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
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本次发行主体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
的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
期发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具体将根据发行
品种、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通过簿
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托管
协议、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
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
本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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