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叶青 北京报道
因华谊兄弟认为自媒体直面传媒的一篇文章暗示其存在偷逃税款、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华谊兄弟将直面传媒诉至法院。此后,华谊兄弟又被直面传媒反诉。
4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就上述案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合并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当事双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案件中,直面传媒要求追加崔永元为第三人、在反诉中要求追加王忠磊为共同被告,但均被驳回。直面传媒还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税务机关是否对华谊兄弟进行税务稽查的事实,也未获得法院批准。
2018年6月6日,直面传媒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标题为《风暴降至!税务部门进驻华谊兄弟?业内曝电影圈洗钱内幕与手段!》的文章,其中第一、二段内容为“还在发酵的崔永元揭露范冰冰涉嫌逃税事件似乎进入了下半场。6月6日,有媒体人爆料,今天上午,税务部门已进驻涉案的华谊兄弟进行税务稽查。但截至目前,并未有官方或正规媒体对此事进行披露。因此,该消息真伪难辨。作为自媒体,小号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不便求证。因此,对于此传言,还需静等有关部门通报或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
《华夏时报》记者看到的判决书材料显示,华谊兄弟认为,上述文章暗示了华谊兄弟存在偷逃税款、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文章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华谊兄弟的攻击、谩骂,严重降低了公司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截至2018年7月28日,上述文章阅读量达33481次。
华谊兄弟诉请,要求直面传媒一方立即删除微信公众账号“直面传媒”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并发表经华谊兄弟审核的致歉声明,置顶并至少保留90天以上;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直面传媒负责人陈某某则认为,文章引用的消息有真实的信息来源,同时注明了“该消息真伪难辨”,并强调“需静待有关部门通报或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可见文章较为客观中立,即便信源所称有误,从引述的角度说,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
同时,直面传媒就华谊兄弟在声明中称之为“无良媒体”等行为提出反诉。要求华谊兄弟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置顶30天;赔偿经济损失1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上述文章虽然引用了未经证实的内容,但同时也指出消息真伪难辨,表明直面传媒一方并未对该消息进行定性,依据文章表述,一般公众应可得出涉案爆料仅为传言,未经证实,该文章前半部分并不能诱导一般公众作出不客观及非理性的判断。
法院认为,文章后半部分主要论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包括洗钱的方式、优势及主要套路,并未提及原告,内容也并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也无诽谤原告之意,不构成侵权。被告将关于原告的内容及描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并列在同篇文章中,确实可能引起部分公众对原告的怀疑,但不能就此认定构成对原告的诽谤。综上,被告直面传媒的行为不构成诽谤。
关于反诉,法院认为,华谊兄弟发表文章宣称将对“直面传媒”等自媒体提起诉讼,文章中虽有“造谣”、“传谣”等字样,但属于诉讼前的主观表达,即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造谣和传谣,该措辞并未明显激烈不妥,非恶意贬低被告人格,且没有证据显示因此导致了“直面传媒”关注量减少以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法院同时驳回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直面传媒负责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直面传媒以判决结果和崔永元存在不可分割的重大利害关系为由申请追加崔永元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认为,该案系名誉权纠纷案件,案外人崔永元与审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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