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3-02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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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
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为本案一审阶
段被告,二审阶段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格瑞环保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
中院”)送达的(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
涉工程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
《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
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
议解决办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三)一审情况
果的公告》,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
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四)二审情况
上诉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
法院(2022)湘 1002 民初 4652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
决书》认定,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8900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二审(终审)判决,该判决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排
除了子公司格瑞环保的诉讼法律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10 民终 683 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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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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