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39,262,79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募集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2,791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用部分超募资 3,490
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并
退回相关募集
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闫法臣、张婷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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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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