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9
(资料图)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总股本379,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
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8,957,39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147,9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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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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