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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回应郑秀妍败诉:从未拖欠报酬,艺人私下接洽活动并在出现纠纷时拒绝沟通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 娱乐 > 正文  2019-08-27 15:00:52 来源:娱情记事本

8月26日,中国公司新湃传媒在社交平台回应与韩国女星郑秀妍的合约纠纷,反驳了艺人方是“未能得到中国活动报酬的受害者”说法,并附上仲裁判决书部分内容。

新湃传媒在声明中表示,“从来未拖欠报酬、我们依约向其支付了授权费、咨询费”,并列举郑秀妍私自接洽出席活动,并表示在出现纠纷时艺人方面拒绝沟通,回应合约细则声明“合约是签给艺人本人”,同时表示“经过两年的漫长诉讼之后,我们也终于在中国胜诉,并于韩国一审二审胜诉,由于郑秀妍提出抗诉,现在处于等待三审宣判的过程中。

8月21日,韩媒曝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

据悉,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韩国资本管理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但在不久后,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韩国,并主张自己并非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

由于韩国法律属于三级三审制,目前郑秀妍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