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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 出席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9:00-9: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 议出席回执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 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五、 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七、 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2 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00 开始,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红星美凯龙总部 B 座南楼 3 楼会议中心召集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车建兴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 报告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三、 审议议案四、 股东集中发言五、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六、 现场投票表决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九、 宣布会议结束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如下: 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将以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者除外)。 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效期内取得注册文件的, 则公司可在该等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 行。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 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和实现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 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 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担保及担保方式等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法律文件, 并代表公司向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等所有 必要手续; 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的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期限等与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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