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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3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按照规定回购全体激励人员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部分,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付芳等 17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郭光磊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综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01,88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按照规定回购全体激励人员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部分,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付芳等17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郭光磊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综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01,88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按照规定回购全体激励人员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部分,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付芳等17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郭光磊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1,88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123,500股,回购价格为8.2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08,382股,回购价格为对象付芳等17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210,000股的回购价格为8.2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光磊等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60,000股的回购价格为8.2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实施回购注销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B882327407。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5,018,993股变更为203,517,111股,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05,018,993元变更为203,517,111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95,648 -1,501,882 2,193,76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1,323,345 0 201,323,345 总计 205,018,993 -1,501,882 203,517,111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回购及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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