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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9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及2022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68,515.03 264,761.12负债总额 149,468.45 147,239.45净资产 119,046.58 117,521.67 科目 2021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230,696.93 78,388.44利润总额 -10,330.61 -1,977.25净利润 -7,456.62 -1,463.33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贰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8%,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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