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1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 1 收到执行通知书,案件 2 收到执行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 1 公司及子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 2
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 3.6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
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
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 1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
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行
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不服,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财产
的查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
化工、杨宝生、林凤的复议请求。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52 民初 1728 号。前述事项公司已
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和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暨相关
重大诉讼情况补充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案件 2 因广东榕泰、兴盛化工、杨宝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
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揭阳
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
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5202 民初 3162 号。前述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4)。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执行通知
书(2022)粤 52 执 898 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欠款本金为 258,247,932.68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
利息、罚息等,并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榕泰瓷具、佳富实业、宝基投资、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
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负担案件诉讼费 1,333,435.56 元和本案执行费 341,307 元(暂计)。
案件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执行通
知书(2022)粤 5202 执 1506 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归还借款本金 102,700,000 元及利息、复利、罚息;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170,100.00 元。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展预计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022)粤 52 执 898 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2)粤 52 执 898 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
(2022)粤 5202 执 1506 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2)粤 5202 执 150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广东榕泰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