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9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
公司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
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1)和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033)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
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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