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相关资料图)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章程》中关于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5
元/股。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价格为 7.9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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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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