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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资讯】奥马电器董秘回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0-13 16:07:31 来源:证券之星


【资料图】

奥马电器(002668)10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情况如何,如不方便回答可否告知该股东减持超过1%后是否需要公告

奥马电器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奥马电器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9.27亿元,同比下降18.3%;归母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上升160.78%;扣非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上升161.85%;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9.37亿元,同比下降24.7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上升220.5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1亿元,同比上升255.58%;负债率76.76%,投资收益9627.26万元,财务费用-2892.98万元,毛利率19.56%。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奥马电器(002668)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相对健康,须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奥马电器(002668)主营业务:冰箱、冰柜的生产及销售业务、金融科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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