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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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目 录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集团”
)
提交的《关于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申请》,联发投集团申请
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
承诺。
一、股东联发投集团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联发投集团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
向的情况说明》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其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相关自愿性承诺:“本公司在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
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 5%”
。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及联发投集团确认并核查,截至目前,联发投集团
严格履行了该股份锁定的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
本次公司股东联发投集团申请豁免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所
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 5%”。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湖北省委省政府部署由省属金融控股平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战略入股公司,其目前已完成受让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所持天风证券 7.85%股权。近期,宏泰集团
拟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受让联发投集团所持天风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宏泰集团签署了《湖北省联
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9%股份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转让协议》
。
联发投集团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
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承诺,该承诺不属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为避
免因本次转让协议的签署违反联发投集团作出的上述减持承诺,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以
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4 号》
”)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4.3、6.4.8 条等相关规定,
联发投集团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上述自愿性承诺义务,一次性转
让其持有的 5.99%公司股权。
五、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经湖北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联发投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过自愿性承诺:
“在所持天风证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天风证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 5%。
”截至目前该承诺尚未
到期。公司将按照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豁
免上述自愿性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东变更;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相关手续。
六、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后续安排
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协议转让顺
利完成,进一步保障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宏泰集团承诺:
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直至原承诺到期。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有利于全
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公司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宏泰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双
方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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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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