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拟转让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转让云数据
中心一期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资源,加快二期项目的建设步伐,实现资金快速回流,为二期项目的
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符合“着力将常山云数据中心建成面向省会、
面向雄安新区、面向京津冀的高等级、高性能、高效率的新一代数据
中心”的公司战略。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该项资产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转让云数据中心
一期项目相关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万军 蔡为民 杨峻 陈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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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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