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10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资料图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9.70 万份
可行权人数:4 人
行权价格:20.89 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
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审议时间和 调整前数量 调整后数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调整原因
审议会议 (万份) (万份) (元/股) (元/股)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
月 26 日第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五届董事会 114.00 99.00 21.65 21.15 期权 15 万份;
第十三次会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议 派方案实施后行权价
格相应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
/ / 21.15 20.89 派方案实施后行权价
董事会第十
格相应调整。
七次会议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
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 396,000 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的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
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
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
发生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按照《环旭电子股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依照首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 法》,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0 和 2021 年度绩效考核
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 S 及 结果如下(人):
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
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仅可 年度/ S及
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50%进行行权,另 S- 总计
考绩 以上
外 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为 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 2020 4 0 4
绩效考核为 U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 2021 4 0 4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
满足。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二)行权数量:29.70 万份
(三)行权人数:4 人
(四)行权价格:20.89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 授 予 时 总 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4 人) 29.70 26.05 0.0136
总计 29.70 26.05 0.0136
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 114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
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
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
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99 万股,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 760.1 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20 年为 132 万元;
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
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和预留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行权及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和《期
权考核办法》的规定,亦不违反《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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