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威高骨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威高骨科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
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
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定将该项目结项。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02,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47,836,413.75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 4,291,298.11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58,454,884.36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的基础为“保量”,带量采购中标后公司与医保部门签订采购协议,锁定年采购
量。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市场推广模式也有所调整,过往销售过程中的市场开拓
等营销活动权重有所下降,将会更多侧重于手术跟台、物流配送等服务中。公司
结合相关政策实际情况以及已投入建设的营销网络,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
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
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支
出。
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
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25,845.4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 7,962.55 万
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公告》;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 7,962.55 万元后的剩余金额
为准)。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
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
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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