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4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
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董
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7,000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 1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457,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3)。
定媒体发布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
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
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 名激励
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等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未获
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832 元/股(首次授予价格 3.87 元/股扣除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 0.038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8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5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9,726,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069016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1,703,664 -457,000 341,246,6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99,956,616 0 2,799,956,616
股份合计 3,141,660,280 -457,000 3,141,203,28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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