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离任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刘征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刘征宇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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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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