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相关资料图)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提名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 陈乃蔚 裘益政 夏青 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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