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7 号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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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扩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新增
硅棒产能 10GW/年、太阳能电池片产能 11GW/年、光伏组件产
能 16GW/年的生产能力。2)单晶电池是现阶段太阳能电池的主
要发展方向,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单晶产品;目前 P 型单晶电池
是市场的主流产品,N 型电池是下一代电池技术,募集项目应用
N 型技术路线,是公司最新的科技创新产品。3)前次募投项目
包括年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新型
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年产 20GW 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中包含马来西亚新增年产 1.8GW 电池及组件项目、海
宁高效 2.5GW 电池及 2GW 组件生产线等多个项目。4)报告期
内,发行人组件产能利用率为 93.26%、85.89%、61.52%、83.61%,
存货周转率为 4.61、4.13、3.20、3.70,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地存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设施
用地的情况。6)二期 20GW 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 10GW 工程建
设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扩产项目产品与现有及前次募投
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及报告期内对应的收入,项目实施后
对业务及产品结构的影响;(2)是否已具备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的核心技术及工艺、资质认证等;(3)区分硅棒、硅片、电池
片、组件并按照生产基地位置列示现有及已规划产能的变动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及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和存货周转率水平、下游市
场空间、客户需求、生产耗用情况等,说明本次扩产项目新增产
能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扩产项目用地落实是否
存在风险,并完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
的情形,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5)
相关环评批复的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
请保荐机构对(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 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4)
-(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2022 年 1 月,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
额为 972,285.17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整体投入进度为
组件建设项目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入进度分别为
万元,其中“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年产 20GW
拉棒切方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为 39.85%、30.28%。3)公司
存在部分变更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主体的具体原因;(2)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
期、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公司上市后短期内再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年产 11GW 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晶科光伏制造有限
公司年产 8 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上饶市晶科光
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 8GW 高自动化组件项目”、“二期
集资金 410,000.00 万元、70,000.00 万元、60,000.00 万元、
收益率为 18.83%至 22.68%,投资回收期为 5.38 年至 5.93 年。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购置费等具
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
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
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3)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
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4)
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
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 4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根据《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第 22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92%、
平均值。2)报告期内,硅料、玻璃、封装胶膜等原辅料环节出
现供需紧张情况,公司硅料 的采购价格涨幅约为 260.87%;组
件订单多为提前锁定,因此材料价格无法向产业链下游及时有效
传导。3)报告期内,运输费用规模及占收入比例呈上升趋势。4)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
比分别为 30.41%、20.44%、14.98%、15.30%,呈下降趋势。5)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呈上涨趋势,其中增长较快的受限货币资金用
于开具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说明:(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的具体
原因、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以及公司应对措施;(2)公司采
购价格、运输费用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成
本费用向产业链下游传导机制及无法有效传导原因,请提示风险
并说明公司应对措施;(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
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主要客户变动原因;(4)公司开具承兑汇
票涉及的业务或产品类型、金额、主要收款方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 83.50%、82.51%、77.63%、75.91%,呈下降趋势。2)公司境
外业务集中在欧洲、东南亚、美国、日本、韩国等,部分国家和
地区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过“双反”调查、保障措施或关税壁垒等。
市场将会回归市场需求和报酬驱动的发展状态。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
在主要境外区域收入变化等,说明境外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的具体
原因,分析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相关业务及采购的影
响;(2)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补贴情况,结合补贴政策变化预测
对公司未来经营结果、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3)分析报告期
内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外销业务的匹配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94%、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2,937,314.35 万元;短期借款、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合计 2,393,576.82
万元,占总负债的 30.88%。
请发行人说明:
(1)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具体原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公司债务结构的具
体构成,结合债务规模、现金流量、未来运营及投资计划等,分
析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3)公司存在大量
对外债务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等情形,
分析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负债规模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 4.1-4.3 问题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客户、供应商的核查范围及占比,说
明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核查过程、核查依据,核查结论是否
充分。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尚未
了结的且未履行金额或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金额尚未确定
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5 起,包括韩华专利系列诉讼、新加坡产品
质量仲裁、西班牙销售合同纠纷仲裁及英国销售合同纠纷仲裁。
此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参与了一起正在进行中的
美国双反诉讼。2)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境内及境外,境内
相关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光伏产品实
施贸易保护政策。
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涉及的风险程
度;(2)境内光伏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及变动情况,境外国家和
地区贸易保护政策及变动情况,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影响;
(3)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及相关政策是否会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募投项目实施、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2,010.91 万元、148,678.37 万元、
托管理、关联租赁等。2)发行人对江西展宇比照关联方交易披
露,除硅片换电池片业务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西展宇销售货
物金额 18,788.80 万元、2,083.33 万元、3,307.89 万元、12,500.83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对关
联方存在依赖;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将新增关联交易,
新增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6 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
融资产为 4,165.64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 41,910.11 万元、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为 10.00 万元。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共有 2 家参股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
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算方式,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2)
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晶科能源控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晶科能
源投资 100%的股权,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可转债尚
未转股及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李仙德、陈
康平及李仙华分别间接持有晶科能源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10.08%、
请发行人说明: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持有晶科能源控股股份的
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及晶科能源控股可转债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
响。
十七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募集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1 月 0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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