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6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西证监局”)
《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19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4 月与神雾节能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置入上市公司的项目(江苏省冶
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4
亿元和 5 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你公司进行业绩补
偿。根据神雾节能公告的 2016 年-2018 年年报,项目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
五条中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尽快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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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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