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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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韬、方咏梅、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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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联交易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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