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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