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涉及
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
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经核查,曹朝阳先生个人履历、候选人声明及公司律师核查备忘录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