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资料图)
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股东韩裕玉女士持有本公司 71,83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8.4589%,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2 万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含)。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近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出具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系一致行动人,三
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99,292,88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39.3353%,其持股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股
韩裕玉 韩惠明 王 娟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838,000 28.4589% 2,800,406 1.1094% 4,063,316.00 1.6097%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 - 8,401,219 3.3282% 12,189,946 4.8291%
流通
韩裕玉 韩惠明 王 娟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占总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合 计 71,838,000 28.4589% 11,201,625 4.4376% 16,253,262 6.4388%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股份。
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含)。
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东韩裕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
如下: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 300 万
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 600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韩裕玉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
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韩裕玉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韩裕
玉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韩裕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韩裕玉女士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此次股份减持行为。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此次股份减持计划。
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