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资料图)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并购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
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
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及前期项目开
发权等(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第三条 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
人主体依据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
人权力。
第四条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
采取竞拍、投标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章 并购决策权限
第五条 进行并购时,决策权限如下:
(1)并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并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
(含 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行并购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参与调研、论
证、收购、建设、经营的主要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公司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的划分,
并购工作由公司、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
实施。
第七条 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
济标准;
(3)对并购行为作出决策;
(4)指导、审核、批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
(5)负责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选聘中介机构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是并购工作的归口
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并购项目
的后评价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权限
划分提供专业意见,开展并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是并购工作的第二级管理机
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规划,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编制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并报公司核准;
(2)组织实施经公司审批的并购项目;
(3)参与公司并购投资规划及相关方案的编制论证工
作;
(4)负责基层单位并购方案的审核、归口上报,以及
对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收集相关并购信息;
(6)负责并购工作年度总结、并购统计、项目后评价
等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负责所属基层单位并购行为的归口管
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是并购工作的第三级管理机
构,其主要职责:
(1)收集上报并购信息及相关资料;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3)在公司和子公司的领导下,实施经批准的并购项
目;
(4)负责本单位并购项目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为防范并购风险,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可设
立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商务
谈判、分析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并购程序
第十四条 并购工作分为尽调、论证、决策、实施、后
评价与考核五个阶段。
(1)尽调阶段
子公司负责搜集并购项目信息、并购方案的设计、组织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进行关键性条款谈判,形成项
目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论证阶段
经子公司内部决策后向公司提出并购申请,经公司投资
风险评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3)决策阶段
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
(4)实施阶段
子公司做好并购投资的实施工作,履行“三会”程序;
组织协议文本的签订、股权(资产)交割、支付并购款项、
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的调整、工商变更,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和业务整合等相关工作。
(5)后评价与考核阶段
在并购标的正常生产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公司
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和考核,并形成
后评价报告。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并购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并购项
目应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并于年终或
者项目终结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并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及
公司有关廉政法规。
第十七条 对违反并购程序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
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负责解
释。
第十九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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