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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1-17 20:11:58 来源:证券之星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资料图)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并购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

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

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及前期项目开

发权等(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第三条 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

人主体依据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

人权力。

     第四条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

采取竞拍、投标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章 并购决策权限

     第五条 进行并购时,决策权限如下:

  (1)并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并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

(含 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行并购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参与调研、论

证、收购、建设、经营的主要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公司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的划分,

并购工作由公司、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

实施。

  第七条 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

济标准;

  (3)对并购行为作出决策;

  (4)指导、审核、批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

  (5)负责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选聘中介机构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是并购工作的归口

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并购项目

的后评价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权限

划分提供专业意见,开展并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是并购工作的第二级管理机

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规划,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编制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并报公司核准;

  (2)组织实施经公司审批的并购项目;

  (3)参与公司并购投资规划及相关方案的编制论证工

作;

  (4)负责基层单位并购方案的审核、归口上报,以及

对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收集相关并购信息;

  (6)负责并购工作年度总结、并购统计、项目后评价

等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负责所属基层单位并购行为的归口管

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是并购工作的第三级管理机

构,其主要职责:

  (1)收集上报并购信息及相关资料;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3)在公司和子公司的领导下,实施经批准的并购项

目;

 (4)负责本单位并购项目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为防范并购风险,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可设

立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商务

谈判、分析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并购程序

 第十四条 并购工作分为尽调、论证、决策、实施、后

评价与考核五个阶段。

 (1)尽调阶段

 子公司负责搜集并购项目信息、并购方案的设计、组织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进行关键性条款谈判,形成项

目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论证阶段

 经子公司内部决策后向公司提出并购申请,经公司投资

风险评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3)决策阶段

 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

 (4)实施阶段

 子公司做好并购投资的实施工作,履行“三会”程序;

组织协议文本的签订、股权(资产)交割、支付并购款项、

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的调整、工商变更,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和业务整合等相关工作。

 (5)后评价与考核阶段

 在并购标的正常生产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公司

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和考核,并形成

后评价报告。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并购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并购项

目应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并于年终或

者项目终结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并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及

公司有关廉政法规。

 第十七条 对违反并购程序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

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负责解

释。

     第十九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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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办法 公司并购 山西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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