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2-07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3
【资料图】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等公告文件。
(二)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通过公司网站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
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临时公告:2022-07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人员、享受高管待遇的其他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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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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