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材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退出对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对本次退出对成都雨
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事项表示一致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因此,我们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示一致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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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嵘 张云帆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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