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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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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