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资料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根据公
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自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
和相关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已变更,为保障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近
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广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 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 13.69 元的发
行 价 格 公 开 发 行 73,1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股 款 计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940,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全部到
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
第 004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
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数码特”)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监管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 截至 2022 年 10 是否重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状态
额 月 31 日账户余额 签署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惠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惠城支行
合计 940,860,000 6,837,917.17
注:上述已销户的监管专户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1”指公司、“甲方2”指华阳数码特,
“乙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丙方”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1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专户仅用于甲方2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月 / 日,期限_/_个月。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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