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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1-23 17:08:50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福莱蒽特预计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跨境贸易等国际业务,并发生外币收支

业务,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业务经营为基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三)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

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主要有:

  (一)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

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

  (三)银行控制风险: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

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

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

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

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

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福莱蒽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徐   峰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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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易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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