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提升管理
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最有效配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就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拟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