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公司以下议案:
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
宜的议案
我 们 认 为 : 根 据 公 司 2022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方 案 , XIAOLIN
ZHANG(张小林)、吕洪斌将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由于前述人员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