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资料图)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锋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4.00 元(含税);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根据公司“华
锋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
的规定,在“华锋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锋转债”2021 年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6%、第二年 0.8%、第三
年 1.4%、第四年 1.9%、第五年 2.3%、第六年 2.8%
本次付息是华锋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票
面利率为 1.4%。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自行承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8]2136
号),华锋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22]4860 号),华锋股份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1.20 元: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合
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4.00 元;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4.00 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锋
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的权益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邮编:526109
咨询联系人:赵璧
咨询电话:0758-8510155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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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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