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航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7 号”《关于同意无锡
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入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原计划投资于以下 2 个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文号
额(万元)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
大项目
合计 47,431.21 -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
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实施”变更为“无锡部分由公司实施,贵州部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实
施”;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
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投资规模由“投资总额
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 48,213.8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30,312.12 万元,贵州建设投资
总额为 35,023.52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 10,5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4,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类交易,不对除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
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
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
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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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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