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共计 615,462,757.84 元,本次拟置换 469,586,143.60 元。其中,公司以自
有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资 金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611,437,591.17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本次拟置换 3,797,327.04 元。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69,586,143.60 元。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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