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
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公司与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按照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第三方
自然人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已将持有的股权按比例质押
给公司及湖南有色,提供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
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公司与
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有助于保障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相关项目的有效推进,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
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
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各股东
均不收取担保费用,该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参股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公司 2023 年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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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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