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3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实际
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
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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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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