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资料图】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兆龙互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2.5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3.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455.63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85.7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
产项目
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
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互连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 计 35,585.71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行 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存储方式
号 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年产 35 万公里
湖州德清支行 项目产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50401600
限公司德清支行 00254098
项目
浙江德清农村商 年产 330 万条
公司 互连线缆组件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年产 330 万条
小微企业专营支 互连线缆组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项目
支行
合 计 50,190,926.72
注: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6.8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
“年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330万
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车间,购
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生产线,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装修、设备
安装调试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效扩大产能和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
品结构。
组件生产基地,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组件生产线,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工程建设、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一步提高了生
产线的自动化水平,丰富产品线,提升了组件等连接产品的生产能力。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技术研发中心,
配置了先进的研发、测试、实验等设备,引进了专业的技术人才,目前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提升了产品研发和测试能力,促进公司现有产品性能提升、新产
品开发和技术的持续创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019.0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具体募集资金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存款
拟投入募 累计使用 利息和理 节余募 其中:待
募集资金投 节余募集
集 募集资金 财收益扣 集资金 支付合同
资项目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除手续费 占比 余款
等净额
年产 35 万公
里数据电缆 17,017.96 15,824.91 331.53 1,524.59 8.96% 1,148.70
扩产项目
年产 330 万
条数据通信
高速互连线
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
术研发中心 5,768.96 4,363.60 147.55 1,552.90 26.92% 359.66
建设项目
合计 29,699.57 25,192.05 511.57 5,019.09 16.90% 1,838.20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
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目各环节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
本和费用,节约了资金支出;
功能和性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国产设备,通过批量采购议价、
多方比价等方式降低实际设备采购成本。同时,随着设备精度控制、效率的提升,
提高了生产的效率,能进一步降低设备的整体投资额度;
购的可操作性低,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材料相关款项,使得募集资金
投入减少;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
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亦将自动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019.0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
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专户实际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35 万公里
数据电缆扩产项目”、
“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
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
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
缆扩产项目”、
“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张 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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