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现
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的
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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