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 A(B) 公告编号:2022- 32 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关联方 5000 万美元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5000 万美元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集团”)的子公司
Syngenta Group (NL) B.V. (以下简称“SG NL”) 拟与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Adama Fahrenheit B.V. (以下简称“ADAMA NL”) 就双方于 2021 年 10 月获批准后
签署的《授信融资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SG NL 将向 ADAMA NL 额
外提供 5000 万美元的承诺授信额度(“本次交易”), 将短期承诺授信额度总额调整
为 1 亿美元, 作为当前短期承诺授信。
因 SG NL 和 ADAMA NL 同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
化”)所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5 名董事成员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Erik Fyrwald
先生、Chen Lichtenstein 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Syngenta Group (NL) B.V.,成立于 2016 年,法定代表人:Edwin Pool,注册地
址: 荷兰恩克赫伊曾镇 1061BK Westeinde 62 号,注册资本为 1 欧元,主要从事投资
控股相关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0 美元,净利润
关联关系:SG NL 和 ADAMA NL 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SG NL 为公司的关联
方。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了解,SG NL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旨在遵循市场同类条款或更优惠的条款对双方之前签署的总额为 5000
万美元短期承诺授信额度进行修订,通过增加额外的 5000 万美元短期承诺、年度循
环额度授信(三月期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 1.6%),将短期承诺授信额度总
额增加至 1 亿美元(“《授信融资协议补充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条款由双方根据市
场惯例公平协商。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Adama Fahrenheit B.V. 与 Syngenta Group (NL) B.V. 之间签订的授
信融资协议补充协议》
借方:Adama Fahrenheit B.V.
贷方: Syngenta Group (NL) B.V.
主要条款:通过将当前 5000 万美元短期承诺、年度循环额度授信(三月期伦敦
同业拆借利率(Libor)+ 1.6%)在相同条件下增加 5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遵循市场
条款或优先条款将短期承诺授信额度总额调整为 1 亿美元。
合同生效日: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已获得适当签署。公司董事会将每三
年重新审议上述 1 亿美元短期承诺、年度循环额度授信相关的条款。
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
至阿姆斯特丹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荷兰法律进行裁判。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项下融资授信扩展并有效利用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其在
银行贷款之外提供了额外现金来源。《授信融资协议补充协议》遵循市场同类业务
的一般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约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化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66,024 万元;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
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额为人民币 514,109 万元;
任公司的存款: 截至本公告日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 35,344 万元,美元存款余额为 74
万美元,已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授信融
资协议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资金需求的正常商业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相关适用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进行,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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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联交易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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