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和“网络智
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和“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连起 _
郭 东 _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