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建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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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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