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规定,对杭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
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杭华功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
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
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
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
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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