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相关资料图)
关于审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监事会本
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
服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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