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管理层、投资部对于交易本次事项的分析及报告,本次公司子公司天津
通讯增资扩股事项有利于天津通讯改善资本结构,为下一步进入光伏行业实现公司转型
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天津通讯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拟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独立
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战略转型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眉山市丹棱县人
民政府体制创新、发展活力及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5GW超高效异质结(HJT)电
池5G智慧工厂”项目,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
长点,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
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此次签订投资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订《一期新能源 5GW 异质结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体现了第一大股东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无需支付利息,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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