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为完善和健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并结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
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
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
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可以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
事会制定的修改方案提出质询或建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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