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资料图)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57)。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661%,最高成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70 元/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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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总金额为 19,847,5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8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
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21,161,723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0,430
股。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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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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