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78.7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为 14.2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00.5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4,712,109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78,027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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